20100227台南市立文化中心平民樂團團員大會會議記錄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平民樂團團員大會會議記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99年02月27日(星期六)中午十一時至十二時三十分
貳、地點:台南市立文化中心地下一樓 (音樂屋)
參、主席致詞:(略)
肆、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記錄及執行情形報告。(略)
(二)重要團務報告:
a.譜務組賴明惠組長:有關譜務方面配合改善建議。(詳溝通或討論事項)
b.團練組黃青菁組長:有關團練方面配合改善建議。(詳溝通或討論事項)
c.總務組李慧蘭組長:保證金收入總額為22,000元;有關團費收支建議。(詳溝通或討論事項)
d.文書聯絡組陳譓嬨組長:有關文書聯絡方面配合改善建議。(詳溝通或討論事項)
e.活動組張道榮組長:略。(請假)
(三)其他重要報告事項:
8/14大家來跳舞及12/18聖誕快樂兩場音樂會已排定,請大家一起加油!
伍、溝通或討論事項:(請詳附件一)
陸、臨時動議或其他討論事項:無。
柒、上級指導事項:
a.老師指導事項:無。
b.文化中心指導事項:
(1)團費之繳交可參考合唱團方式。
(2)1/2首演外包廠商之攝影及錄音不良情形說明。
(3)8/14大家來跳舞之演出內容,徵求跳舞及歌唱者,敬請推薦。
捌、散會
附件一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平民樂團團員大會溝通及討論事項決議
A.樂理及識譜能力之加強:
我們雖非專業的音樂從業者或非音樂科系畢業生,但要認真把老師所教的樂理及樂曲中重要之提示事項,詳細記錄及遵守。
決議: 無異議通過。

B.學習態度及責任感之加強:
1.業餘團員要在短短期間,達到能勝任樂團難度的水準,要有重視方法及基礎的學習態度,以及能投入許多時間在業餘或課外時的練習,才能在短時間內養成具備樂器演奏較佳的能力。
2.對於團員的能力及責任感,樂團及老師係採取信任的態度,但為了不要在樂團團練中漏氣,請團員自動練習,即使平常工作忙碌到無法充分練習,但要設法在團練及演出前達到與其他團員相當的水準。
決議: 無異議通過。

C.團體歸屬感之加強:
1.在拼經濟工作、家庭生活及課業之餘,利用週末時間參加樂團的練習以重溫學生時代的興趣是不錯的事。但若能在練習後,團員之間有更多的互動因而增加團體歸屬感,那就更好了!
2.業餘樂團有社交的功能,必要時將舉辦聯誼活動以加強團員的交流。
3.另由於許多團員無法投入太多時間在樂團活動上,因此樂團一年只規劃辦1-2場公演,所以可能無法滿足於熱衷演出及想藉由演出次數來維持演出水準的團員,難免有些團員會有同時參加數個樂團或充當他團槍手之情形,但不可有影響本團活動之情形。
決議: 1.暫訂於每次表演活動後,舉辦慶功及聯誼活動。2.其他:無異議通過。

D.分工合作之加強:
1.儘管我們的個人技術水準有限,但是如何在演奏會有良好的整體表現,除了需要老師指導外,尚需要所有團員間妥善分工合作,才能發揮團體的最佳表現。
2.經營一個樂團比樂團本身的樂器聲部還要複雜,需要相當的分工,例如演出活動DM美工設計、宣傳、節目單、制服設計訂製、餐飲、場務、樂器搬運、活動企劃、會計、財務、錄音、錄影、照相、新聞發佈及組織活動等,這些工作都需要有熱心的團員如義工般地默默奉獻。
3.除了這些例行工作的幹部以外,各部首席團員也需針對自己的分部負擔管理的任務,例如出缺席統計、樂曲的意見彙整、保管分譜、組織分部練習、代收團費、甚至增補新團員等,需要有樂器技巧與服務熱誠兼備的角色。
4.譜務幹部負責把所有的分譜影印好後,將分發給各分部首席團員,各分部首席再負責分發予各團員,團員若無樂譜請自行主動找各分部首席處理。
5.輪流擔任值星人員,請至少提早15分鐘到達團練場地,協助排列桌椅、譜架、維護場地整潔、到辦公室拿簽到簿等,並負責團練後之歸位及整潔、關閉電源等。未擔任值星人員,請發揮互助精神協助值星人員。
6.自治幹部請以身作則做好分組工作,並主動協助或代理其他自治幹部,做好團務工作。
7.樂團活動企劃在至少半年前,需先決定演出的日期、場地、曲目,曲目決定後排定所有的練習日期、時間及當日練習內容。在正式演出約1-2個星期前,樂團幹部應公佈演出當日的行程表,把所有的演出相關之人、事、時、地、物等條列清楚。
決議:
1.有關演出工作,由演出組長規劃及執行。
2.選出各樂器分部組長:
二胡組長:黃青菁
大提琴組長:賴明惠
小提琴組長:朱玲慧
彈撥組長:黃蘭惠
吹管組長:蔡長富
彈打組長:辛俊寬
3.按各樂器分組 每月輪流擔任值星。
4.其他,無異議通過。

E.紀律及缺席之改善:
1.練習時遲到或未事先請假而早退或缺席者,或不聽從指揮老師之指示等,是極為失禮的行為,因此將嚴格依公約執行。
2.樂團規劃每年演出兩次以上,藉由定期每週團練一次的練習,來維持固定班底的團員。就是不希望演奏會演出前才到處召集團員臨時湊合人手來開始練習,等到樂團演出後,有些遊離團員就又銷聲匿跡了,僅維持樂團表面上存在的不實情形。
決議: 無異議通過。

F.禮節之加強:
1.在團練中,當指揮老師手勢暫停時,所有的樂器就要立即停止演奏 (我們到現在還是做不到這一點)。
2.且不要在練習中私下講話、用腳打拍子等有會干擾練習的事情發生。
3.練習後團員與指揮請互道「謝謝大家」,作為結束的禮儀。
決議: 無異議通過。

G. 經費問題: 
1.參加業餘樂團就像參加其他社團一般,要拉節目單廣告贊助、尋找贊助廠商或參與賺取外快的演出等,對樂團而言是不容易的事,所以分攤樂團開支及繳納團費是一種義務。
2.團費收取的方式有幾種,一次收足一年所需費用,或每月收取會費,另於演出前再加收演出費。
3.樂團所舉辦的一些非例行性活動,如集訓、旅行、聚餐等,採參加者另外收取費用處理,而不包含在平日所繳的團費中。
4.團費的金額因樂團規模、演出場地、練習場地及其他因素不同,得經討論決議後修訂。
5.財務幹部需依規定程序辦理收支,並將收支明細依照會計法則,明確登載記帳,並定期提報樂團及文化中心等審核。
決議:
1.原則上每半年一次繳交半年團費600元。(特殊情況者採個案處理)
2.如因活動需要,經費不足時,另討論繳交方式。

H.擬予退團名單:
依自治公約規定截至目前擬予退團名單及警示名單討論。
決議: 依自治公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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