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家風範 才是贏家典範

運動家風範 才是贏家典範

2010-07-25中國時報
 運動道德更甚於比賽成績,全世界都在做。奧運、大聯盟、日本棒球甚至為此立下標竿,台灣近期也開始強化對運動家精神的要求。
 ●奧林匹克憲章:奧林匹克憲章第一條揭示,奧林匹克主義尋求創造一種在努力中得到樂趣、發揮良好榜樣的教育價值,以及尊重普世道德原則為基礎的生活方式。
 ●大聯盟道德標準↓言行不檢就out:棒球最高殿堂美國大聯盟曾在一九一九年爆發假球案「黑襪事件」,會長藍迪斯因此立下最重要的棒球典範──職棒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最高道德標準,只要言行不檢傷害棒球形象,不論是否在法律上有罪,統統可能被終身逐出棒球場。
 ●日本訂棒球憲章避免功利主義:日本在一九五○年正式制訂「日本學生棒球憲章」,其本文指,「日本學生棒球協會」與「高野連」為了避免功利主義、明星主義入侵校園,制訂嚴格禁令,包括禁止學生運動與職棒球團相關人士接觸;同時亦防止學生球員被媒體捧為明星,以避免學生球員有明星化的現象。
 ●違反運動家精神玉山盃沒收比賽:二○○八年六月,玉山盃全國青棒賽進入六強複賽,宜蘭縣跟桃園縣隊為在循環賽制中保存實力比得有氣無力,甚至演出亂闖本壘「自殺」的戲碼,大會最後以違反運動精神的理由,取消已打完八局上半的比賽。
 ●誓詞由重技術轉向運動精神:二○○九年職棒打假球事件後,教育部為從小培養球員榮譽感,加強品格、法治及禁藥教育,訂出新一套《學校體育運動宣言》內容為「愛護自己,拒絕誘惑;尊重他人,自律守法;敬重運動,遵守規則;保護環境,珍惜資源」,與台灣過去多強調「將展現最優異的技術與體能」的誓詞取向多所不同。
標籤: | edit post
0 Respon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