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表演藝術 vs.文化行銷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平民樂團是國樂、西樂、爵士樂等互相結合的綜合樂團,常有人會好奇的問,到底是偏國樂或西樂?由於樂團老師是綜合樂器特性、樂曲、樂手表達等,以整體和諧性來編曲,以完美表達樂曲為目的,所以不會有偏國樂或西樂的問題。下列有關傳統表演藝術vs. 文化行銷的討論,敬請分享!

(轉貼) 傳統表演藝術 vs. 文化行銷 2010-06-04旺報
今年適逢台北市立國樂團成立滿30周年,因此於5月30日至6月5日舉辦「2010台北市傳統藝術季TCO30國際學術研討會」,邀請海內外學者、音樂家、藝術經紀人齊聚一堂,針對演奏、作曲、教育、行銷、文化融合等主題進行討論。
文化創意產業近年來成為國家「軟實力」的一部分,而傳統表演藝術要如何在當代諸多文化類目中行銷自己?
國家文化總會副會長林谷芳認為,「行銷」來自於資本主義的邏輯觀念,多少可能造成文化的扭曲,但這又是一個社會活動必然不可迴避的問題;當文化創意產業口號無限上綱時,行銷顯然是備受關注的一環。
林谷芳說:「一般人在談文化行銷時,都假設這是個靜態社會,用一個籠統全稱的概念,這是很模糊的;但未來只有文化板塊的區分,而沒有『世界』這個虛擬觀念的存在。過去西方列強統治數百年的世界是西方人眼中認知到的世界,由於他們強勢因此其世界觀就被廣為接受。」
林谷芳強調亞洲傳統表演藝術不該完全聚焦於傳統,而是跟傳統相關。亞洲在過去西方殖民下屬於邊陲地帶,因此如何在邊陲中把自己的文化推銷出去、讓市場接受且受尊敬,遠比西方本身內蘊的文化困難許多。
林谷芳提出嚴肅的問題:當國樂與西樂結合時,到底是把國樂推介到西方,還是讓西方更領御國樂?
林谷芳認為文化行銷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是跨文化的行銷,另一個就是行銷與文化屬性之間的關連。開放並不代表主體性的喪失,而是多元的交流。任何文化行為必須具備強烈的反思能力,如果傳統文化不被尊重,大談行銷無異於賣身。
林谷芳提到他對台灣文化界的觀察:很多人對於西方文化通常毫無疑義接受並認可。台灣的文化產業往西方中心靠攏,甚至向紐約、巴黎看齊。但唯有具備屬於自身的美學觀、從根本反省,在自己的板塊誕生文化事件後,才能到其他板塊出現。若對西方的迷思不打破,無形中內化外來價值,自身的主體性就無法建立,到最後還是淪為別人美學的附庸。
佛光大學藝術研究所教授王友輝亦據此回應強調,「文化行銷」本質上還是在「文化」的部分,要能讓非本土的人觀看後能產生一種對於本土文化的感知。
優人神鼓藝術總監劉若瑀眼中的行銷,就是在自己的位置上把自己做好,每天按部就班練習,無須費心去向外界推廣或講究任何行銷策略。
林谷芳也認為,把自己的特色表現出來就會找到觀眾。他強調「文化是尊敬先於了解」,一旦做到位,別人自然產生尊敬;只要建立起「不可替代性」,就無須在行銷上著墨。
采風樂團藝術總監黃正銘也持贊同看法:在文化行銷中,文化屬性的特點很重要,等到標舉的東西無法取代、產生出獨特性時,行銷就比較容易進行。
王友輝表示,現在的「行銷」其實也是來自於西方概念下的「行銷」,根基於西方對東方文化的想像跟誤讀:大家都在想,做哪些演出可以被接受、觀眾又在哪?今天很多創作是在跨界的狀態下,把各種觀眾聚在一起,但過程中可能產生衝突。表演藝術的難處之一就是不知道觀眾在何方。當表演者回應觀眾需求時,也可以試著為觀眾創造出新的需求。
王友輝說:「表演藝術很大一部分來自於細節的累積,才得以形成文化形塑的力量。」
表演的內容比外在型式更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其實是概念裡面的傳統,他以國光劇團為例,儘管該團演出新的戲碼,但人們在某種程度上還是認為那是傳統的京劇。從這個角度來看,它的位子應該在哪裡?戲曲放在當代應該怎麼處理?怎麼在西化的環境中將它變成生活的一部分?
黃正銘提出類似思考:如何創造傳統樂器的價值?當樂團一直堅持演奏的優良、精準跟高度之際,卻連身邊的親友都無法感動時,就應該針對欣賞者進行分眾。
王友輝指出,對一個文化表演團體而言,應該要區別行銷者跟創作者,但台灣的藝文界常把這兩者混在一起。劉若瑀也表達類似看法:真正的藝術家如果念念不忘要做行銷,大概也很難達到純粹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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